庆云商品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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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商品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德州益禄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5 08:15:37

空白区位于德州条码符号最左和最右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左右侧空白区的宽度尺寸是成功识读条码符号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系统成员在设计和印刷商品包装时最易忽略的要素。

当放大系数为1.00时,EAN-13条码符号的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尺寸分别为3.63mm和2.31mm;EAN-8条码的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为2.31mm。在一定的放大系数下,凡是空白区小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小宽度尺寸的条码即判定为不合格条码。

同样适用于零售商品标识的GS1DataBar条码,不需要空白区。

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

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由前缀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X13X12为前缀码,其值为20~24。

X11~X2为商品项目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由商店自行编制。

X1为校验码,为1位数字,根据前12位计算而成,用于检验整个代码的正误。

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德州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的规定。

2.在国内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应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在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国内使用。

3.生产企业获准备案的,由编码分支机构发放《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受理备案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将《备案通知书》及相关企业信息等材料及时报送编码中心,由编码中心统一公告。

4.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者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商品条码与备案的生产企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有效期、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

4.系统成员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领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5.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3.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4.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7.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核发变更证书。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系统成员在商品条码有效期内,不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系统成员证书》。

4.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和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其原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已被取消系统成员资格及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要再使用商品条码,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3.企业必须在重新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在其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规定。

2.未经编码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申请商品条形码流程如下:

1、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上在线注册,提交资料。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之后缴费;

2、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国家中心审批;

4、当地编码分中心发邮件,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

5、打印《中国商品德州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

6、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

7、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

8、参加培训,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

9、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上传条码及相关商品信息;

10、条形码注册完成,此时在网上或者微信扫描可以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没办理过的话流程还是比较复杂,您可以选择代办公司代为办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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