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商品条码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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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商品条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德州益禄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7 08:59:38

德州条码纸的种类条码纸也称为标签纸,是条码打印机使用的耗材,主要用于标签的打印,打印的内容有:文字,数字,图片,一维条码,二维条码等。条码纸根据应用的不同和材料的不同,主要的种类有:铜版纸,易碎纸,PET,PVC,热转印纸,可移胶标签,热敏纸,书写纸,合成纸,珠光膜等,哑银,亮银等条码纸。

条码标签,顾名思义是打印或印刷了条形码的标签。大多数的应用情况是要求每个条形码的号码都是唯一的。考虑成本和方便性等因素,通常利用条码打印机打印条码标签。铜版纸标签,为条码打印机常用材质,其厚度一般在80g左右。广泛应用于超市、库存管理、服装吊牌、工业生产流水线等等铜版纸标签用量较多的地方。

条码标签的分类:

一、亚光书写纸、胶版纸标签多用途标签纸,用于信息标签、条形码打印标签,特别适合高速激光打印,也适用于喷墨打印。

二、铜版纸不干胶标签多色彩产品标签的通用标签纸,适用于药品、食品、食用油、酒、饮料、电器、文化用品的信息标签。

三、镜面铜版纸不干胶标签高级多色彩产品标签用的高光泽度标签纸,适用于药品、食用油、食品、饮料、酒、文化用品、电器的信息标签。

四、铝箔纸不干胶标签多色彩产品标签的通用标签纸,适用于药品、食品、文化用品的高档信息标签。

五、激光镭射膜不干胶标签多色彩产品标签的通用标签纸,适用于文化用品、装饰品的高档信息标签。

六、易碎纸不干胶标签用于电器、移动电话、药品、食品等防伪封签,剥离不干胶封签后标签纸马上破碎不可再利用。

七、热敏纸不干胶标签适用于价格标记和其他零售用途等信息标签。

八、热转移纸不干胶标签适用于微波炉、磅秤机、电脑印表机打印标签。

九、可移除胶不干胶标签面材有铜版纸、镜面铜版纸、PE(聚乙烯)、PP(聚丙烯)、PET(聚丙烯)等材料特别适合于餐具用品、家用电器、水果等信息标签。剥离不干胶标签后产品不留痕迹。

十、可水洗胶不干胶标签面材有PE(聚乙烯)、PP(聚丙烯)、PET(聚丙烯)、铜版纸、镜面铜版纸等材料特别适合于啤酒标签、餐具用品、水果等信息标签。经水洗涤后产品不留不干胶痕迹。

十一、耐高温标签标签耐高温标签材料以聚酰亚胺薄膜为基材,涂以进口耐高温有机硅压敏胶而成。胶带具有极好的耐高温性,电绝缘性,抗化学性,且无毒、无异味、对人体及环境无害。

十二、PET标签是聚脂薄膜的英文缩写,实际它是一种高分子材料。PET具有较好硬脆性,其颜色常见的有亚银、亚白、亮白等几种。按厚度分有25番(1番=1um)、50番、75番等规格,这与厂家的实际要求有关。由于PET优良的介质性能,具有良好的防污、防刮、耐高温等性能,它被广泛应用于多种特殊场合,如手机电池、电脑显示器、空调压缩机等。另外,PET纸具有较好的天然可降解性,已日益引起生产厂家的重视。

十三、PVC标签是乙烯基的英文缩写,它也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常见的颜色有亚白、珍珠白。PVC与PET性能接近,它比PET具备良好的柔韧性,手感绵软,常被应用于珠宝、首饰、钟表、电子业、金属业等一些高档场合。但是PVC的降解性较差,对环境保护有负面的影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着手研制这方面的替代产品。

十四、PE合成纸标签又称聚烯烃合成纸是以聚丙烯、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填加碳酸钙等多种助剂经压延成型的产品,是用途非常广泛适应国际印刷包装环保型趋势发展的新型环保产品。该产品质感极佳,印制产品高雅亮丽、外型挺括,具有优良的书写性、印刷性、强韧性及防水、耐久、撕不破等特性,是一种高档次的印刷、包装的环保用材。

广泛应用于:电脑喷绘底纸、服饰手提袋、吊牌、工业原料包装、邮政袋、花卉礼品包装、名片、离型纸、不干胶标签、防伪包装、地图、海报、广告用材、挂历、书刊、丝网印刷用材、灯箱广告、模内标签、贴合用材、IC卡片、鼠标垫、扇子等。十五、PP合成纸标签主成分为聚丙烯塑胶,合成纸因是高分子合成材料制造的纸张,帮有热增塑性。不会像天然纸张那样,发生掉毛现象,不生灰尘,对无尘室等是非常有利的;可重复再生使用,而且可完全燃烧,不会影响焚化炉的使用寿命;合成纸除了具有普通纸的特点外;还具备塑料的优点如白度、光泽度、耐光性、尺寸稳定性都比较好,强度大,耐潮湿、耐腐蚀、耐虫蛀,尺寸稳定,耐折叠等特点,因此比普通纸张具有更广泛的用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德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德州条码申请去哪个部门办理?

一、条形码办理流程:采用通用的标准编码体系统一规定的规则编制,适用于有关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资产、服务关系等的全球统一标识,很多无此标识的商品则因不能统一识别,而被国内外的市场拒之门外。下列产品,标注商品条码:

(一)食品、饮料;(二)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

二、办理申请提供材料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2、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3、进出口证明两份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业务且仅仅办理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需提供进出口证明文件。

条形码有多个优点:A.输入速度快,能实现“即时数据输入”。B.可靠性高,出错率低C.采集信息量大D.灵活实用,既可以单*使用,也可以自动化识别,还可以实现自动化管理。E.条形码标签易制作申请流程1、准备资料:(商品德州条码申请表格)2、缴纳费用:40元每个3、提交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营业执照4、初审阶段:申请表格5、核准阶段: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通知。6、注册完成:对申请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会员卡。所需时间;10-15个工作日、加急:5-7个工作日所需材料;个体(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所需办理项目:1、条码证书2、条码卡(可登陆中国物品编码录入产品信息)3、条码胶片(按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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